安徽省水利厅2019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 号)要求,由安徽省水利厅编制。全文包括:2019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徽省水利厅政府门户网站(http://slt.ah.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徽省水利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合肥市九华山路48号,邮编:230041,电话:0551-6212800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省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厅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厅网站总访问量137万余次。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面推进“五公开”。2019年,安徽省水利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96条。其中,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8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32条,规划计划信息2条,财政预决算类信息4条,重大水利工程及河长制等重点领域信息124条,精准扶贫信息112条,舆情收集与回应信息34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81 件。
强化政策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三同步”,在重大水利政策法规出台前,提前制定政策解读方案,文件公开后及时在厅网站和有关媒体发布。创新解读形式,运用数字化、 图表图解等手段,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2019年共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16条。
主动回应关切。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回应机制,对重要水利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在省水利厅网站和有关媒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开展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回复厅长信箱政务咨询和投诉邮件42件。开展网上调查4期,参加在线访谈3期,通过省统一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回复咨询投诉16件。
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围绕水利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和竣工有关信息46条。设立河长制专栏,大力推进涉河湖有关信息公开,全年公开河(湖)长制信息7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工作制度,依法规范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其中当面申请3件、信函申请3件、网上申请23件。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答复30件(包含2018年12月受理的1件)。经审查办理,同意公开9件、同意部分公开3件、信息不明确2件、信息不存在3件、不属于省水利厅信息13件,均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印发实施厅政府信息公开细则、投诉举报、发布协调、责任追究、社会评议、保密审查等制度,确保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加强信息源头管理,建立政府信息编辑审核发布管理机制,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等属性,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突出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成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域名更换,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门户网站的整合、迁移,设计、更新等工作,全面优化厅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展现方式和网站搜索查询等功能。根据《省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 年版)》要求,编制省水利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加强厅政务微博、微信运维管理,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强化与新闻网站媒体的联动,实现线上线下全方位、一体化、全覆盖的政务公开新模式。全年政务微博、微信共发布信息613条,总阅读量23万多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负责同志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压实工作责任,将政务公开纳入对处室(单位)发展指标考核体系和督查工作重点。研究制定2019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细化内容和时限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全年未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按照省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细化宣贯方案,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在厅机关开展新《条例》专题培训,讲解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二是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贯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政务公开平台,突出新《条例》的亮点,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解读。三是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方便社会公众获取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3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 |
-1 |
14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8 |
-2 |
2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68.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 组织 |
法律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7 |
0 |
0 |
0 |
2 |
0 |
2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 办 理 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 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2 |
0 |
3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8 |
0 |
0 |
0 |
2 |
0 |
3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 果纠 正 |
其 他结 果 |
尚 未审 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 持 |
结果纠 正 |
其他结 果 |
尚未审 结 |
总计 |
结果维 持 |
结果纠 正 |
其他结 果 |
尚未审 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质量不够高,形式还有待丰富;三是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意见征集落实不够;四是主动回应时效性有待提高。
2020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在省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扎实推进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在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规范推进水利政务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是扎实贯彻新条例。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梳理,差缺补漏,扎实做好水利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严把解读内容质量。重点围绕水利重大政策文件,认真做好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媒体解读,特别是在解读内容上下功夫,把好质量审核关,创新解读形式,争取多采取政策问答、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形式,提高公开内容质量和可读性。
三是规范推进决策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采取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决策结果公布后,主动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并予以反馈,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四是及时高效回应关切。重点收集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政务服务窗口等多个渠道反馈的热点问题,对能够解决的,要积极回应、督促解决、及时回复;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无。